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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出状元 席绢《行行出状元》番外篇之爱神的闷棍

  之一:小芳的人生感悟与志向      

  小芳是个很典型的小归村女人──悍勇无畏、吃苦耐劳、一根筋认定村法高于国法。      

  小归村是个穷村,田力贫脊,经年不用缴税,遇上荒年还得朝廷救济,乱世到来时就毫无压力地举村为匪。而小芳家则是这个穷村里的最穷户,年年冬天都要冻死一两个家人。      

  生存是如此艰难的事,童年时只要每天能吃上一口粮食,小芳已经无法再要求更多了。      

  她没有白云那样的生长环境,主要是,没有白云那样重视教育的娘。      

  白云是个很聪明的人,这一点从小就看得出来了。小芳大白云一岁,但打从白云会走路说话以来,通常都是小芳听她的。这并不表示小芳是个没有主见的人。相反的,她很有主意,更有自知之明。既然小云天生脑筋好,再平常的一件事,都能给她想成弯弯曲曲九拐十八弯的意味而不会打结,那么,只是普通聪明的小芳,当然要听特别聪明的人的话啦。      

  小时候,小芳就这样想的:既然白云那样聪明,做出的决定几乎从不出错,那么,她又何必非要争先抢当领头的那一个?都听小云的不是更省事?所以,两人一同出门干活儿时,她总是听小云的。      

  事实证明,小云总是对的。      

  在她七八岁那年决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将自己卖掉时,她听小云说的,随时把自己弄得干干净净,衣著可以褴褛破旧,但尽量不要肮脏凌乱;头发不可以有虱子;指甲不可留长、不可以有污垢;在同侪里要勤快少言,在每一个可能的主家面前,要憨厚可靠。比起看起来精干,宁愿给人觉得傻气。这是生存之道,在羽翼未丰之前,她不可以出色。      

  这些,她都一一做到了,并且得到了超乎她预期的收获。至少,她很快找到了好主家,并且从进入主家大门的那一天,便没再饿过肚子。      

  其实比起晋升到京城侯爵府当丫鬟,小芳更宁愿一直待在永定县的庄园里,当个奴仆的奴仆。在同样不会饿肚子的前提下,当然待在离家近的地方工作,更方便她随时照拂自家不是?      

  可身为奴仆,身契捏在主家手上,主家叫往东,她就不能往西;主家的怎么说,她就得怎么做,没她发表意见的余地。所以,当京城的主家将她提调过去,她也就只好过去了,顶著满庄园上上下下十来口人羡慕嫉妒的目光,自己却没半分得意,默默收好包袱,跟著庄园管事进京去了。      

  京城很繁华,别说路上行人都穿得特别体面了,就连缩在巷子里的乞丐感觉上都比小芳家的弟妹穿得还好一些、面色还丰盈一点。京城的主家很大很华丽,简直像是玉皇大帝住的天宫,那些穿著同类型制式漂亮衣服走来走去的人,竟然只是丫鬟小厮罢了,而非她以为的主子。来到京城主家的前半年里,小芳大开眼界,觉得自己总算是真正见了世面啦!      

  她如饥如渴的用眼睛记忆著看到的一切──尤其是每天吃的三餐,简直是太好吃了!竟是顿顿有鱼有肉,而且好吃得让她每每想起都得猛吞口水才不会被呛著!那档次比起在庄园时吃的,又更好上几倍不止,好到她从来无法想像,天上神仙吃的,不过就是如此吧?!      

  只是一个小丫鬟,就吃得这样好,小芳实在无法想像那些被她们这些下人所服侍的主子们,吃得又是什么了?莫非是琼浆玉液仙丹蟠桃?      

  虽然好奇,但小芳也不是非知道不可。她对自己的身份认识得很清楚,就是一个在下人群体里的外来户,任何可以近身服伺主子的职位,是永远不可能轮到她身上的。      

  幸好,她的志向也从来不是往主子面前凑,混个体面的一等丫鬟、过著「副小姐”生活那类的。她的志向非常务实,就是要吃饱肚子,永不挨饿。所以她被发配到厨房当烧火丫头时,是很满意的,即使,这种常常会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的粗活,也不会有人跟她争抢,甚至可以说避之唯恐不及。可她还是为著得到这份“优差”而暗自窃喜上大半年,才淡定下来。      

  十年下来,纪小芳便一直顺顺利的在明宣侯府从一个小小的烧火丫头,一路混啊混的,就给混成了采买管事手下的一名得力的小喽啰,前途看好,三两天就出门放放风什么的,日子过得简直可以说是如鱼得水。      

  她的人生规划非常简单,就是吃饱饭,然后,也让家里所有人都吃饱饭。随著她的年纪愈来愈大,担任的职务愈来愈有份量,到手的月钱以及主家不时发下来的年节赏赐,更别说厨房是个很有油水的单位了,她职位再卑,总也能分到些许好处。这些林林总总的钱全都一毛不花的省下来,拚命往家里送,终于让家人在这几年过上了不再挨饿的日子了。      

  家里宽裕了,买了田地,也在村子里盖新房,一家子人再也不必害怕会在冬日里饿死,在村子里终于可以抬得起头做人了。有新房有良田有粮食,在小归村可说是体面人家啦,她家的弟妹们日后说门好亲,再也不成问题。      

  小芳很欣慰,觉得自己卖身为奴让全家人能过起好日子,真是值了。      

  之二:小芳的终身大事      

  就在二十岁的小芳觉得此生无憾,可以开始存养老钱时,却被带著她的管事嬷嬷突然问的问话给问蒙了,那嬷嬷只是这么说道:      

  “小芳,你也二十岁了,可以配小子了,你家里可有安排?若没有,你觉得门房的小儿子怎样?还有浆衣房的林婆子那个三儿子年岁也跟你相当,他们一个现在是外门跑腿的,是个机伶的;另一个正在布庄当学徒,以后出师了,也算有前程。”      

  “啊?”小芳听明白了,却被惊得完全反应不过来。配小子?是指嫁人吗?      

  对哦!难怪她总觉得自己的人生规划好像少了点什么,原来是这个!她长大了,二十岁了,应该嫁人了!      

  这辈子一心扑在让家人吃饱穿暖上,旁的事都没放在心上,就算参加过几场丫鬟的婚礼,吃了几顿喜酒,也肉痛的出了喜钱,却也从来不觉得这样的喜事,跟自己有关系──一家子人都还在饥一顿饱一顿的,谁有那个心思去打算吃饭以外的事?      

  而现在,她二十岁了,这个年岁,放在小归村,都该是好几个孩子的娘了,若是还没出嫁的话,都也要被人指指点点啦。不过在明宣侯府,丫鬟小厮都是二十岁配人的,所以她这样的大龄女子,是该打算打算自己的终身啦。      

  对于管事嬷嬷所提议的人选,她是没有印象的,所以也没有贸然同意或拒绝,只说会回去好好想想,并且写信回家,询问父母的意见。虽然她们是卖了身的人,但主家慈善,对于这样的终身大事,更愿意下头的人自己看对眼再配婚,省得结成怨偶,心气不顺,又怎么能伺候得好主子?所以上头的主人们便把这个任务交付给各个单位的管事嬷嬷,让她们负责撮和下头这些适婚的丫鬟小厮们。      

  于是,在小芳才刚刚觉得人生无憾时,婚姻大事就给砸在眼前,并且让她得尽快做出决定。可嫁人?@件事    ,事关一生,要是没挑到良人,反嫁了个好吃懒做眼高手低的,那下半辈子可闹心啦!      

  小归村的女人是不怕所遇非人的,可,若能好好过日子,谁愿意每天拎著一根棍子揍人?打人也是很费力气的好吧?!有那个空闲,还不如蹲在灶下多吃一碗饭。      

  要不要嫁人?嫁给哪个人?唉,真是个麻烦的问题。      

  之三:有问题,找小云      

  “所以……你今日来找我,是问我嫁个日后会当门房的丈夫好?还是会当个染布师传的丈夫好?”白云微挑眉问。      

  小芳很大方坦然的点头,完全不知道身为一个姑娘家,提起自己的终身大事时,再怎样也要装娇羞一下。      

  “这两个人我都去看过了,也说过几句话。那张圆,虽然机伶,但有些滑头,那嘴巴一张开,就不知道要停;另一个李木,说是老实木讷,还不如说是结巴,回答几个简单的问话,都要吞吞吐吐到天黑去。”人无完人,小芳对丈夫的要求也并不高,大家身分都相当,谁也别嫌弃谁,真要嫌弃,也是家生子嫌弃她这个外来户,哪有她嫌弃别人的份?      

  “就只这样两个人可以挑?”在白云看来,滑头或者木讷,都不是好对象。心眼太活或者死心眼,相处起来都挺累人的。      

  “不是我挑,是人家挑我,我有了意愿还不一定作数呢。”小芳向来非常有自知之明。就算她有一个状元闺蜜,而且这个状元闺蜜同时还是国公家的嫡次媳,身分从一介乡村野妇飞上枝头,摇身一变为凤凰,显赫得吓人。可她纪小芳,仍然只是一个明宣侯府的厨房丫头,并不因为有个贵妇好友而觉得自己应当鸡犬升天的高人一等。      

  她的心态向来很平和,所以从来没有四处嚷嚷让人知道这份情谊,一方面是觉得这没有什么好拿来说的,更重要的是,白云的身份愈少人探究愈好。纪小芳不懂什么大道理,但她是小归村人,天生护短。白云的隐秘,她定是要帮著瞒得死死的──就跟全村人都在做的那样。不用互相联系交代,大家都这样做了。      

  小归村出一个状元可不容易,更别说是女状元了,这样的功迹,足以让他们小归村风光五百年,让周边那几个富村几辈子都抬不起头来。每每想起都要得意个老半天,这白云,可是小归村的大功臣!听说村长与村民都商量好了,等白云百年之后,村里要给她建个状元祠,让村民世世代代供奉呢!      

  “小芳,你……有没有想过赎身出来?”以前是没有能力,如今白云好歹也是个政治新贵天子近臣,再不济也是个国公府的媳妇,就算飞黄腾达是日后的事,但此时帮童年伙伴赎身为良,却不是什么大问题。      

  “赎身?当然想过啊,可总得等家里的弟弟长大,可以撑起整个家业再说吧。如今我还是混在侯府里当差的好,吃穿用度都是府里出的,又吃得这样好,若是买回了自由身,该怎么过日子可又得发愁了。我在府里一个月的月钱,可以养活我一家子人,我爹娘弟妹在田里劳累了一整年,也没有我半年挣得多,现在赎身不合算,我可不想又回到小时候没饭吃的日子。”关于?@件事    ,小芳早就想得透彻啦,自由诚可贵,但人饿死了就什么也没有了,还谈什么屁自由?她还是安安份份的在侯府厨房里干活儿吧。      

  “你知道我可以帮你──”      

  “可别。这种事,还是我自己来吧。”纪小芳很快截住白云的话,道:“小云,如果我真的需要你帮忙,一定不会跟你客气,可现在,我过得很好。咱们小归村的人向来帮急不帮穷,能靠自己努力的事,就该自己来。你也别纵了我啦,要是把我纵得仗著你的势,四处为非作歹捞好处,我们两人的情谊也就白交上这么一场了。”      

  “我知道你的意思,可……那两个对象似乎并不适合你。”      

  “我也不是非得在他们之间选一个啊。”小芳倒是很看得开。“先别说人家看不看得上我吧,我也不是非嫁人不可。日子是过出来的,如果我真的挑一个人嫁了,也会把日子过好,你放心吧。”      

  “要不,贺元身边还有两个小厮没娶亲,你挑一个吧?他们日后最少也是管理大庄园的主事。”      

  小芳仍然拒绝。道:      

  “我在明宣侯府过得好好的,干嘛还来牵扯国公府?这阵仗也太大了,你生怕别人不晓得我们的关系好啊?身为一个满京城都在议论的人物,你也该自觉点低调过日子才对,一堆人等著戳你软肋、抓你小辫子呢。”      

  “那些人,不足为惧。”在官场混了快三年,连战场都去过了,白云真觉得那些站在对立面的政敌们对付起来并不吃力。      

  “别托大,就算看不在眼底,能少一事就少一事,我也清闲些。”两人虽然是同乡好友,但身份地位究竟大不同,小芳从小到大唯一的梦想就是有吃不完的食物,至于荣华富贵人上人什么的,却是一点想法也没有的。人贵自知,她就是一个目不识丁的村姑,也就只有那么一把子力气和刻苦耐劳的脾性,过不起勾心斗角的日子,想像不了那些皇亲国戚高官大臣们该是怎样的生活方式。      

  她的拳头比脑袋好用,过不来小云这种成天动脑不动手的生活。就算她确实非常羡慕小云的经历与所有的风光,但也就是羡慕罢了,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也要过著跟她一样的生活。      

  “我看你也不是很瞧得上那张三李四的,偏又不要我给你找更好的对象,那么,你今天来找我,就只是闲著没事吗?”      

  “我怎么可能会闲著没事找你?当然是有事啊。”      

  “有什么是我帮得上的?”       

  “小云,你脑筋向来好使,我就是来让你帮我想一想。”      

  “帮你想什么?”      

  “就想,咱们女人,就一定非得嫁人吗?一个人不成吗?”      

  “也不是不成。但如果你遇著了喜欢的人,还是嫁人好些。”白云当然不希望小芳就把一辈子的目标放在为家人牺牲奉献上,完全没有自我。      

  “遇到喜欢的人?怎样才叫喜欢?”小芳皱眉,想像不出来那应该是怎样的感觉。      

  “对你来说,可能……就像喜欢粮食一样。”      

  “人跟粮食怎么比?那完全不一样好不好,我一点也不会想要吃人肉的。”小芳瞪眼,觉得这个比喻差透了!      

  小云也从善如流,很快改口:      

  “那就换一个说法。如果有人能让你兴起一棍子打昏拖回家的念头的话,那八成就是喜欢了。”      

  “嗯,这话还靠谱些。”小芳点头,记下了。      

  之四:闷棍敲向何方?      

  小芳一直以为如果没有意外的话,自己的丈夫也就在那两人之中择一,就看这两个家庭的长辈对她的观感有没有好到将她迎娶进门了。她爹娘早早请人捎话,让她顺著自己心意去挑丈夫,家里完全支持,没有意见。      

  说是挑丈夫,其实小芳很清楚,是人家挑她。她知道,如果别人知道她与贺二奶奶有交情的话,那么多的是愿意来跟她攀亲的人,搞不好连掌理全府的大总管也会愿意让他的儿子来迎娶她。就算小云一点也不介意被她借势,但小芳觉得区区婚嫁小事就要抬出小云的名号来吓人,那也实在太小题大作了。      

  她只是一个厨房小丫头,刚从烧火丫头升到跑腿杂役,跟在一个采买调料的小主事身边,细活粗活都得干,日后最好的前途不过是当个厨娘或采买小管事,而这样的身份,在侯府的奴仆等级里,仍然是上不了台面的。以她的职务,能谈到的婚配对象,就是一样不入流的学徒或跑腿小厮。小芳不会觉得委屈,就像她说的,日子是过出来的,倒也不用去钦羡仰望那些看起来就前程光明、过得风光的人。      

  只要不用挨饿,其他都不是大问题。小芳一直是这样想的。      

  所以她完全不在意自己对那两名“疑似可能会成为她丈夫”的男人毫无印象,粗粗打过两次照面之后,转头就忘了人家长怎样。她很没心没肺的想:干嘛要记住呢?反正到时成亲了,总会记住长啥样啊,现在忘了无妨。      

  她对管事嬷嬷说明了,那两个人,她看过了,觉得都不错。就算哪家对她有意愿,她都同意。所以管事嬷嬷便去向那两家探口风了。只是,这一探,却是一个多月了,半点消息也无。可见,人家也正在挑著呢,希望在她这样的条件基础上,还能往上选个更有前途的丫头来配。小芳也明白,对那些家生子而言,她的条件实在不算好──不是家生子、职务没前途、长相平凡。      

  不过,她不急。婚姻这事儿,不过是搭伙过日子,她本来就没有抱著太美好的期望,也不觉得一定要嫁人。      

  日子就在等啊等里,又过了一个月,去吃了几顿喜酒。那两家却一直没有来消息,看来似乎是没戏了,小芳也慢慢看淡了嫁人这回事,她想,她这辈子都不会遇见能让她想敲闷棍的男人了。既然不会遇见,那么,独自一个人也挺好。      

  正当这样的想法逐渐在脑海里生根时,却没想到,她竟意外的送出了一棒子闷棍!      

  那日,她到南街办事,意外遭遇到抢劫事件──虽然人家抢劫的不是她,但她很不幸的恰好走入案发范围,成了被殃及的池鱼,窄小的巷子在三名恶人东南前后的包抄下,她想闪远点都没有机会,打斗便开始了。      

  三个人提刀拿棍的围著一名背著包袱的人打了起来,口口声声要人将东西留下。那名被抢的人手无寸铁,被打得节节败退,很快就退到了小芳躲著的地方,逼得小芳不得不加入打斗的行列。      

  小芳还算幸运,躲在角落时,捡到了一根扁担,正好可以充当凶器自保。她眼疾手快,在恶人没有发现她之前,便从后面相准了那名唯一拿刀的恶人,丝毫力气也没留的就用力一挥,当场将那恶汉敲了个不省人事。然后将恶汉手上的刀给拿了过来,丢给被抢的苦主,说道:    

  “别总是躲啊,人家要砍你,你躲个屁!快来砍回去才是正经!”一边说还一边躲著另两名恶人的棍棒,并不时回敬过去,一敲一个准,揍得剩下的两名劫匪呼呼叫痛。      

  结果,待那名苦主提著刀、做好心理准备,决定冲过来加入抗暴行动时,小芳早就将三名恶人给敲昏了──哦,不,应该说,虽然恶人只有三个,但她敲昏的却是四个人。      

  小芳觉得自己很冤,当她敲完三名恶人时,发现那个苦主就一直缩在旁边,让她一个弱女子独自面对恶人,心中百般不爽,转头就要骂上一顿时,哪里知道那苦主就朝她手上的棍子撞过来了,然后,竟然就这样撞晕了!      

  就这样也能撞晕?这男人是纸糊的吧!?      

  之五:闷棍之后……      

  “我说过多少遍了,那时我刚从关外回来,身上带著京城贵人订的贵重货品,半点不敢担搁,就算生病也忍著不看病,就是要先把货品送到贵人手中。那时我全身高热,已经病了半个月了,一路奔波劳累,撑著一口气不肯倒,其实早就头昏眼花,浑身疼痛。我那是撑不住终于病倒了,而不是撞上你手上的棍子才昏倒的!我堂堂一个走南闯北的行脚商,当然练过拳脚,单挑七八个宵小不在话下,那日我是生了重病,才会昏倒的,不是因为你敲了我一记……”      

  “好啦好啦,你说几百遍了,不烦啊?就当你是真的病得乱七八糟,而不是被我敲昏成了吧?”      

  “我是真的生病了,才不是借口!那时你还让人把我送去医馆,我在医馆养了一个月的病,那难道是假的吗?!”      

  “不是我请人送你去医馆,是我一个人把你拖到医馆,我力气很大,跟你掰腕子都能赢好不好?”小芳受不了的一手叉腰一手指著那个被敲闷棍的男人大做茶壶状的道:“我说,咱这一路从京城走到常州,如今都要进入永定县了,前前后后走了两个多月,你每天这样念念念的,有意思吗?”      

  “当然没意思,可你总不能老是把敲了我一棍子的事拿出来说嘴啊,明明不是那样的!如果那时我没生病,你就是敲了我十棍子,我也是不会晕的!”男人被瞪得有些气短,声音愈说愈小。      

  “可你明明就晕了啦,不管是怎么晕的,总之是晕了,不是吗?”这有什么好辩的啊?事实明摆著呢。      

  “但你也别老说啊,等我们回你娘家,你岳父岳母也这样说的话,那我脸往那搁?你瞧我这样熊腰虎背的,怎么可能被人一棍子就敲晕不是?你把我说得中看不中用,让岳父怎么看我?”      

  “好啦好啦,你别念了。如果你真的那么介意?@件事    ,我就不跟我爹娘说你是被我一棍子敲来的丈夫不就成了?一句话的事,偏你说了一路。”      

  “我也不是……”男人还想辩。      

  “好啦好啦,我了解。你口渴不,快喝茶去吧!”      

  纪小芳朝天空翻了个白眼,想像不到自己居然会嫁给眼前这个男人,甚至为了他而离开明宣侯府,放弃了她美好的厨娘梦想以及可以白吃一辈子的食物,就这样做了个行脚商人的妻子……      

  每每想到这里,她都要叹气著真是孽缘。都是当初那根扁担的错,怎么就杵在那儿,让他给撞上了呢?      

  结果她就得为那一棍子负责,负著负著,就把终身给负进去了。      

  事到如今,她也搞不懂这个男人娶她、为她赎身脱籍,到底是报恩还是报仇啦?明明她是比较希望可以在明宣侯府待一辈子的,怎么转眼间,就出了府、嫁人了,成了眼前这个行脚商人的妻子啦?      

  虽然她愿意跟著他天涯海角的闯荡,见识天下各种风景;虽然她觉得眼前这个男人比那个张圆李木之流的人好得太多,既不轻浮,也不木楞,虽然有点噜嗦,但也不是不能忍受──是个人就会有些毛病,彼此也别挑剔了。小芳一向看得开,对人对食物都不挑剔。她只是一直在想:可以天南地北的行走,一个好男人,怎么,就让她下定决心离开侯府啦?      

  嫁人半年多来,小芳始终百思不得其解。      

  怎么,就轻易放弃那么多那么多可以白吃的食物,就跟这个男人出来啦?      

  “喝口茶吧。你在想什么?”男人倒了一杯茶递给她,顺口问道。      

  “我在想,我怎么就跟你出来了呢?明明我早就打定主意一辈子吃明宣侯府的啊。”      

  “那里有什么好?我能让你吃得更好!”男人不悦道。      

  “再好也是要掏钱买!”这才是重点好不?想到就心痛,现在后悔不知道来不来的及?      

  “我掏得起。”男人的回应很有底气。身为一个成功的行脚商人,习惯了粗糙的生活,或许过不上也过不来大富人家那种穷讲究的派头,但纯粹满足口腹之欲却是半点问题也没有,有时甚至还能比京城的贵人吃得更好更道地。      

  “这不是掏不掏得起的问题……”小芳瞪了男人一眼,对于这个话题,她同样也不想再说了。“算了,跟你说不通。”      

  男人撇撇嘴,对自家婆娘那满脸心痛肉痛的样子,早就学会无视,懒得生气了。反正人是赎出来了,想再回去当奴仆没门,她也只能在每每吃饭时捶一下心肝罢了,随她去吧。      

  小芳抱著头想了好久,叹气问道:      

  “喂,你脑筋好,那你好好想想,当初我们见面那时,被敲了一棍子的人,其实是我而不是你,对吧?”      

  “啊?”男人错愕,不明白自家婆娘又在胡思乱想什么了?      

  “唉,果然……”小芳叹气连连。“虽然晕倒的是你,但中闷棍的人,其实是我啊。”      

  男人完全不知道她在说什么,而小芳也没有解释的心情,只在心中默默垂泪想著──      

  小云只说遇上一个想敲闷棍拖回家的男人,就是喜欢。哪里知道,喜欢一个人,是得付出代价的!      

  呜呜呜,明宣侯府免费吃一辈子的饭,就这样没了……      

  这闷棍敲得她好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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