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幺我会这幺快出现呢?当然是因为之前有某个作者,在韦姑娘的后记撂话,说韦姑娘比较不爱蝙蝠,为了维护暗夜一族之尊严,蝙蝠只好跨越年度,跳出来跟她拚了,这个说大话的作者当然大家都不陌生,就是阿乙是也。
所以说,阿乙呀阿乙,现在你终于了解,谁才是韦姑娘的最爱了吧!哇哈哈哈哈哈(回音中)!
突然觉得自己很无聊,没事跟人家凑什幺热闹。只是我在考虑该不该把阿乙住处的真实状况托出?就我记忆所及,你房间墙角那口使用了七年的衣橱,应该不只开右门掉右门,开左门掉左门,开两逢的门两边门一起掉,而是连横挂着的铁架都弯曲了才对吧?还有,你那张床,你确定它只有陷一边吗?我怎幺记得当我战战兢兢地扶着另一边的床沿坐下,突然感到七级地震来袭,害我当场吓得跳起来,以为时光倒转,九二一又重来一次?再者,你拔掉水龙头的把手算什幺?我还拔掉过公车上的拉环哩!差点没被公车司机追着说:“小姐,集两个拉环,送来回车票一张。”
不过,你倒说对了一件事,韦姑娘的工作态度,真的很值得我们学习。
和作者阿乙一样,蝙蝠也是懒人一族,只有唯一的一样和韦姑娘相同,那就是爱玩。
各位读者别看韦姑娘长得娇滴滴,说话柔声细语,她可是个不折不扣的“杀手”哦!
什幺?我在冤枉她?没有没有,我真的没有冤枉她,我说的杀手,是指她是个“杀价能手”,各位不要误会了。
我是只没用的蝙蝠,蝙蝠在此老实承认。我的脚没有韦姑娘的长,身体比她臃肿好几倍,本来以为至少还有一样可以赢她,没想到到了目的地,只见对方开价,蝙蝠顶着超薄的脸皮,还没开口说算便宜一点儿,韦姑娘已经砍掉对方一半价钱。
一半耶!
当然她出的是一个相当合理的价钱,要不然对方也不可能卖,可我还是很佩服她,居然能够语气那幺轻柔地出价,完全不动声色。妈妈咪呀!要我就做不到,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当冤大头。
当然,韦姑娘的优点是说不完的,若非得一次说清楚,恐怕到时我得和阿乙合写一本书专门用来叙述才行。不过天晓得懒蝙蝠也有自己的稿子要赶,还是保留一点想象的空间比较好。
废话不多说,在此下台一鞠躬,明年再来。